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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第一告”结果初现

1999-0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叶全君

1997年9月,已成功地开通了网络电话的福州市居民陈锥突然灵机一动,利用网络电话为其弟陈彦经营的诚信家用电器商场促销商品,宣布凡到该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可免费利用网络电话与在国外的亲友通话5分钟。马尾是侨乡,一些顾客用得来了劲,要求提供更长一些的通话时间。陈氏兄弟就申请了一部公用电话,通过电信163的因特网合法账号为这些顾客提供IP电话服务。

12月23日,福州市电信局向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报案。1998年1月7日,马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电信”为由传唤陈彦、陈锥,后又暂扣二陈人民币5万元和电脑一台。

1998年5月,陈氏兄弟向马尾区法院状告马尾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并非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赔偿。马尾法院驳回陈氏的起诉。陈氏兄弟又上诉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辩论的焦点为:经营网络电话是否触犯《刑法》有关规定。针对本案涉及网络技术,法院决定邀请专家出庭作证,给法院判案提供有效的参考。

12月2日上午,此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福州华特连邦信息产品公司老总王峻涛、瀛海威福州公司总经理张成等5位网络专家证人出庭。王峻涛说:“网络电话是因特网的基本功能,与传统的电信业务无关。网络电话的费用是由市话费、上网费和国外网关服务费三项费用组成,费用全部由使用者承担,并未给任何部门造成任何损失。张成同样证明了IP电话不会给任何部门构成危害。而其余3位马尾区公安分局邀请的专家则强调“只要是电话”就属于电信专营。

1999年1月20日,福州中院裁定:IP电话是因特网上提供的新类型的通信业务,不属于电信专营;撤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的的一审裁定,发回该院重审。

这起中国首例事关因特网的诉讼使IP电话业务经营问题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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